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了您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麻烦您知晓如下内容并积极配合我们完成:

1、 向我司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尚未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商户,请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善开票信息。登录 https://www.80host.com/clientarea.php?action=details ,进入“账户信息-我的资料-最下方处”完善开票信息。

2、 未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商户,我司从2017年07月01日起暂停开票。待商户重新提交正确开票信息后,我司会尽快安排开票。 

3、一般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向我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请提交工单处理。


四川八零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1日




Sunday, June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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